落实责任 强化措施
实现辖区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同志们: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煤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辖区煤矿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今天召开鲁东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和上级一系列会议精神,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的决策部署,以深入贯彻国务院23号、省政府77号文件精神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统一思想,强化措施,实现辖区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全省煤炭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根据分局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2010年辖区煤矿安全工作简要回顾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收官之年,一年来,在国家安监总局、省委省政府和上级的坚强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鲁东煤监分局和辖区各级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培训、救护、检测检验机构等单位密切配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辖区煤矿安全形势保持了整体稳定,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主要工作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强化
各级政府始终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平安山东”、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来抓,各级地方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监管手段,行业指导和安全执法更加到位;各市煤炭局高度重视与分局工作协作,加强信息交流,积极开展多个层面的联合执法活动;各区县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前沿监管作用,以推进煤矿“双基”建设为抓手,狠抓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促进了监管工作到位,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监管保障。
(二)企业强化责任落实,安全基础工作不断加强
辖区各煤矿企业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班组建设,推行全员风险抵押,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现场管理,强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大力开展“双基”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推行清洁生产,从业人员素质、装备水平、采掘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面貌不断改善。生产矿井的安全避险“五大系统”(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讯联络)基本建设到位;多数煤矿企业已经初步制定了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划。各煤矿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去年辖区煤矿共投入近1.5亿元,用于健全系统、更新设备设施、提升装备水平,消除了一大批隐患,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了矿井的防灾和抗灾能力。
(三)中介机构发挥作用,安全支撑保障更加有力
各级安全培训机构、救护大队和监测检验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充分发挥中介服务职能,为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各级培训机构认真贯彻国家局安全培训管理规定,严格培训管理,加大硬件和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各救护队全面加强战术应用知识的学习,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认真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积极参与煤矿企业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排放瓦斯、事故抢险等工作。淄矿救护大队在第七届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中,一举夺得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为国争了光,受到国家安监总局和省政府的通报表彰。龙矿救护大队在招远金矿火灾抢救中发挥神勇,收到省委省政府、国家局的表扬,为煤矿企业争了光。各监测检验服务机构强化自身管理,围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辖区煤矿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严格监察,热情服务,监察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0年,鲁东煤监分局在省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执法工作,有力地保障了辖区煤矿安全形势的整体稳定。
----落实23号文件,认真开展了宣贯和督查。组织召开了国务院23号文宣贯会,收看了解读国家局关于国发23号文件专题视频会议,在网站开辟了宣传贯彻专栏,在监察执法中,将国务院23号文、省政府77号文的学习贯彻、带班下井等规定纳入监察范围,促进了国家煤矿安全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的在煤矿企业的贯彻落实。
----突出重点,狠抓三项重点监察工作。按照“查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重点矿井的安全监察,努力防控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在重点区域方面,狠抓了地方小煤矿、历史上事故多发煤矿的安全监察。在重点专业方面,狠抓“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专项监察;对“一通三防”、防治水重点监察矿井,增加监察频次。组织召开防治水监察工作会议,部署了“雨季三防”工作,辖区煤矿开展了井下停产撤人演练;在重点矿井监察方面,突出开展了对破产改制、技改、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察。
----严格标准,扎实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和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去年有32个矿重新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2个矿技改竣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
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认真组织开展了矿井安全评估工作,2010年共评出A级矿井24处,B级矿井22处。其中,8A矿井4处,7A矿井4处, 6A矿井1处。煤矿企业在安全程度评估工作中加大安全投入,优化生产系统,更新设备设施,完善机构设置,提高人员素质,安全基础得到进一步提升,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大幅增强。
过去的一年,我们在上级正确领导下,通过辖区上下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十一五”煤炭安全健康发展胜利收官,划了圆满句号。去年全省生产原煤1.5亿吨,发生死亡事故8起、死亡11人,百万吨死亡率0.06,连续3年保持在0.1以下,连续6年居于全国前列。鲁东辖区煤矿发生1起1人生产安全事故,煤矿安全工作再创佳绩,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全省煤炭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了贡献!
成绩可喜可贺,但来之不易。成绩的取得,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上级各级部门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辖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以及培训、救护、检测检验服务机构落实责任、努力尽心工作的结果。成绩的背后,凝聚着辖区每一位干部和职工的心血和汗水,更体现了在座各单位负责人的智慧和奉献。在此,我代表鲁东煤监分局,向为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各单位领导和同志们,向理解、关心、支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各级监管部门同志、企业广大干部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向再创安全生产新水平的煤矿企业表示热烈的祝贺!
多年来的安全工作,我们经历了不少教训、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实践证明,要持续稳定抓好煤矿安全工作:
一是煤矿企业法人要有丰厚的安全文化理念,必须遵循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观,积极探索煤矿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是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工作大格局下,各级政府、煤矿监察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必须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的位置,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煤矿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细化、分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责任管理网络体系。
四是煤矿企业必须扎实开展“双基”建设,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加强安全管理,稳定职工队伍,强化全员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业务水平和技术素质。
五是煤矿企业必须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加大安全投入,努力减人提效,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不断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向科技装备要安全,用技术保障保稳定。
六是煤矿企业必须大力开展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升煤矿安全文化水平,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系统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慎言成绩,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七是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和煤矿企业围绕煤矿安全这一大目标,必须同心协力,加强诚信建设,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工作互补,拾遗补缺,着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
经验弥足珍贵,需要倍加珍惜,牢牢把握和认识。
二、统一认识,正确把握辖区煤矿安全形势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要正确面对辖区煤矿安全工作客观条件。辖区煤矿绝大部分开采历史久远,地质条件复杂,水、火、瓦斯、煤尘、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威胁依然严重,发生事故的自然条件和客观潜在危险因素始终没有减少,有些问题和隐患未被我们所认识。目前,“安全基础不牢固,安全发展不平衡、安全生产把握不大”的态势在不同的矿井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分析当前,辖区煤矿安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别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对煤矿安全认识还有不足。落实国务院23号、省政府77号文件精神还有差距,个别煤矿企业负责人思想上存在误区,认为“两个文件”要求太高、规定过于严厉,难以执行。部分煤矿在执行上不坚决,落实上打折扣,有的煤矿在领导带班时,晚下井、早升井,甚至有替班现象;有的对事故隐患重排查轻治理,流于形式;部分企业安全避险“五大系统”在装备管理、使用上存在一些差距,存在着系统设备不完好、维修不及时的问题。
二是煤矿安全自然条件较差。辖区煤矿的主要安全特点是受水、火、瓦斯、煤尘等自然灾害威胁严重。辖区内有2处高瓦斯矿井,淄博、莱芜、龙口矿区部分煤矿的瓦斯涌出异常;个别矿井深部开采受冲击地压威胁;部分开采自燃煤层矿井受自然发火威胁;淄博、莱芜矿区的地表水、古空水、承压水及矿井间复杂的联通关系,给防治水安全造成了威胁。所以说,安全工作必需谨小慎微,扎扎实实,来不得半点马虎。
三是技术管理水平不高。部分企业在省外办矿,省内企业安全技术力量弱化;部分煤矿因效益问题,技术人员流失,专业技术队伍不足;个别煤矿负责人身兼两个煤矿法人,精力分散。企业经济效益低也造成了部分单位安全投入不足,科技装备落后,淘汰设备更换不及时,采煤工艺落后,安全技术管理水平难以提高。
四是影响安全的矛盾还不少。随着矿井开采深度和强度的加大,煤矿安全基础薄弱和有效抵御灾害风险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要求与煤矿灾害加剧、安全装备差、防范治理水平较低的现状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和矛盾。
五是职业健康、中介服务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和不足。部分煤矿企业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各单位工作进展不平衡,总体上看,大矿好于小矿,省属重点煤矿好于地方煤矿;部分企业从业人员的防护意识仍然较差,防护用品发放率、使用率仍然不高。个别培训机构培训证件发放不够及时,培训质量和时间保障还有待于提高;检测检验机构在服务质量和沟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部分煤矿没有按规定建立兼职救护队。
六是在安全监察监管执法和矿井安全生产指导监督与服务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
上述问题需要我们深刻思考,研究对策,抓好整改。
三、强化措施,实现辖区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今年是我们建党90周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第三个阶段性目标的起步之年,保持辖区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温家宝总理也强调,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张德江副总理在山东视察时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毫不松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王军民副省长在今年全省煤炭工作会议上也强调,安全生产是煤炭行业的头等大事,各级各部门和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深化年”活动为载体,在深化“两个主体”责任、深化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科技进步、深化预防为主上狠下工夫,不断探索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中央和省政府领导的这些指示为我们抓好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2011年安全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严格落实省政府、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安全监察,督促辖区煤矿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开创“十二五”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新局面,为全省煤矿安全稳定再做新贡献。
工作目标:有效遏制2人以上事故,努力控制零星事故,力争安全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
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努力做到“突出三个重点、实现两个推进、着力加强九项工作”。
具体是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三个重点专业,推进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着力加强文件落实、重点专业、监察执法、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安全许可、安全基础、应急救援和中介监督等九项工作。
工作措施:重点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工作主线,确保“两个文件”精神落实到位
国务院23号、省政府77号文件仍然是做好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我们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再动员、再学习,认真对照工作部署和目标要求,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进工作。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管理、装备、培训落实到位;在巩固现有安全避险“五大系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局文件要求,把建设紧急避险系统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等不靠,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稳步实施。各级监管部门也要对照文件,进一步加强学习和领会,梳理内容、明确责任,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层层制定针对性措施,继续强化监管,扎实推进煤矿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抓住三个重点专业,努力防控较大事故
1、以瓦斯治理为重点,切实加强“一通三防”工作
一是要认真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强力推进瓦斯先抽后采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二是针对辖区矿井存在的破产改制多、老矿挖潜多、资源整合多、采场布置边远深部、通风线路长、系统复杂的特点,煤矿企业必须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落实瓦斯治理各项规定,不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三是要严格执行瓦斯超限报警及时撤人制度,制定瓦斯超限报警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应急处置准确、及时、到位。今后凡发现瓦斯超限报警不严格执行规定、不采取有效措施的,不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都将按重大侥幸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四是部分煤矿煤尘爆炸指数高、开采薄煤层,要加强源头治理,继续落实好采掘工作面短壁注水、降尘除尘、冲刷巷道等综合防尘措施,严格放炮管理,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确保通防安全。
2、以落实防治水规定为重点,切实做好水害防治工作
煤矿水害防治历来是辖区煤矿安全管理的重点,辖区老矿多、关闭矿井多,防治水工作难度很大。在去年的分局防治水专业会议上,对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抓好水害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天会议上分局又下发了今年防治水工作意见,希望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
纵观近几年的防治水工作,各单位都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方面,部分煤矿还有一些差距,必须按照要求认真整改。一是列为重点监察矿井的煤矿,今年初,国家局重新修订了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防治水的条款,各煤矿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抓好落实。要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高度重视对底板承压水和老空积水的分析、探查,及时制定防治措施。二是要加强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联防联动和互保联保机制,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三是要严格执行大雨停产撤人制度,建立和完善恶劣天气、异常条件快速反应机制。
3、以提高支护质量为重点,切实加强顶板安全管理
一是企业要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作业人员顶板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支护强度和支护质量,增强防范顶板事故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实现正规壁式开采,推行巷道光爆锚喷、金属化支护,努力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三是要积极开展对冲击地压、“三软”煤层、复合顶板、极破碎顶板等支护技术难题的科技攻关,提高矿井的顶板管理水平。四是资源枯竭煤矿在边、远、深、残等方向开采时,要优化开拓布局、合理安排采掘生产,防止出现“孤岛”开采,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必须坚决停产撤人。
(三)强化监察执法,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察。重点对企业决策层、管理层和技术层有侧重地开展责任监察,围绕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带班下井、健全制度、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二是针对省外办矿增多,企业管理层精力分散,管理人员外流的情况,强化对煤矿责任制落实、岗位职责履行、“三项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专项监察,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做到省内省外办矿“两手抓、两不误”。三是加强对企业安全投入、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察,从安全设计、安全设施、采掘工程、安全装备、隐患治理、人员培训、财务报表等各方面入手,督促企业负责人落实安全投入责任,确保安全费用的及时足额到位。四是开展技术基础性监察。加强对矿井开拓布局、生产计划、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技术基础专项监察,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五是开展机电专项监察。按照省局文件要求,今年3-9月份将组织开展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安全专项监察,重点从管理机制建设、制度执行情况、井下供电系统设置情况三个方面进行监察,各矿要按照要求,3月底以前完成自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制定整改措施和期限。督促企业各类机电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检验,使大型机电设备做到安全运行。六是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等行为,要依法从重查处,促使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到位;对事故矿井要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七是严格举报案件的调查核实和查处,全面推进煤矿诚信体系建设,严查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井下发生人员死亡和病亡情况,按上级规定都必须及时报告分局,由煤监机构牵头组织调查;对拒不上报、擅作处理的,将依法从重、从严进行责任追究。各煤矿企业要严格遵守事故报告制度,牢固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生产观念,按照国家局推进企业诚信建设的要求,不断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省局3月份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专项督查,各矿要搞好自检,积极做好准备。
(四)坚持预防为主,督促企业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立足于查大系统、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切实抓好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今年分局经过排查确定了辖区煤矿重大隐患25项,其中,一通三防18项,防治水7项。每季度还要组织一次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专项检查。
各矿要按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要认真执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备案制度,规范隐患确认、治理整改、跟踪验收等工作,做到治理到位、销号及时、台帐齐全,不断完善重大隐患跟踪闭合机制。一是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瓦斯异常、水害威胁等重大隐患的矿井,实行重点跟踪,加大监察的次数和力度。二是强化治理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进行合理分类,实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落实治理责任、措施和资金,确保治理到位。三是对隐患治理不到位或到期未完成的,及时下达停产整顿决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各矿每月要及时将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向分局汇报备案。
(五)严把准入关口,进一步加强各项安全许可审查
一是严格安全许可证延续审查,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把源头治理和办矿门槛关口;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煤矿,要按照省局文件要求,提前向省局申请,并及时向分局汇报。二是严格矿井安全专篇审查,突出矿井开拓方式和安全系统设计两个重点,严防出现先天性安全隐患,确保审查质量。三是加强对技改、整合、基建矿井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建设程序和项目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技改期间的安全;严格落实安全准入条件、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加大对基建矿井的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开工、违法建设等行为。
(六)强化源头治本,全面提升煤矿安全基础
在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情况下,我们的工作重心要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的转移,进一步加大源头治本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和夯实煤矿企业安全基础。
一是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严格落实国家局《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规定,及时淘汰落后的机电设备和工艺,优化矿井通风系统,进一步完善矿井通风、供电、排水、运输系统,大力推广绿色开采、人员定位、无人值守、采空区充填、薄煤层机械化开采等先进适用的新技术。二是要加强科技攻关,针对水、火、瓦斯、煤尘、冲击地压等严重自然灾害,加强科研、广泛调研,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借鉴科研院所、兄弟单位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寻求应对之策,力争实现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超前预防。三是深入开展安全程度评估,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基础管理,提升安全装备水平。四是深化安全文化建设,贯彻国家局指导意见,从安全管理、安全环境、安全行为等11个方面进行检查。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积极开展好全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及时制定安全宣传方案,积极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五是以实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为抓手,扎实推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提高个体防护意识,从源头和现场管理上控制职业危害,大力开展清洁生产,积极做好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申报等工作。分局将按照职责分工规定,严监察、严要求,督促各企业进一步落实职业安全健康职责,预防和控制煤矿职业危害的发生。六是认真组织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洗煤厂、矸石山的安全监察。
(七)立足超前防范,继续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是要深入抓好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按照国家局文件要求,企业要继续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在此基础上,制定计划,稳步实施,积极推进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各矿要吃透文件精神,及时制定建设方案,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二是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队伍,配足救援物资和装备,编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切实提高煤矿应急处置能力。三是要加强对调度员、瓦检员、安监员和测风员等关键人员的培训,特别要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员工10项应急处置权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应急人员素质和矿井安全应急处理能力。四是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按要求尽快组建和完善兼职救护队。
(八)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推进监管工作不断提升
一是认真履行分级监督检查职责,强化对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和监察情况通报,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信息沟通、联合执法、委托复查、调研座谈机制,促进监管作用发挥,形成执法合力。二是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监察煤矿企业的同时,对区县监管部门在安全检查、隐患查处、驻矿督查、跟踪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坚持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向地方政府通报制度,通过强化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交流,达到促进监管、推进企业安全管理的目的。
(九)提高保障水平,开展培训、救护等专项监察
今年分局要围绕安全培训、矿山救护和安全设备检测检验这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救护机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各级安全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要求,不断加大投入,提升培训硬件,强化实训教学,严格培训管理,按时发放培训证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各救护队要落实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煤矿瓦斯排放、反风演习、密闭启封等日常救护服务,加强应急演练,提升队伍素质,为企业安全保驾护航。检测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诚信观念,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及时、可靠的技术支撑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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