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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市沂源县鲁村煤矿有限公司“3.26”顶板事故的通报(鲁煤安监东局传〔2011〕15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09

2010 32610时,沂源县鲁村煤矿有限公司1205采煤面下运输巷在断层薄弱带附近回撤材料过程中发生冒顶事故,埋住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一是该矿没有对该段回撤工作引起重视,管理不严不细;二是现场回撤时,没有打好临时支护,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差;三是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和区队长、安监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等。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辖区煤矿安全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把“3.26”顶板事故当作本矿的事故来分析,要围绕顶板管理制度、规程、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认真的排查分析。要严查本单位在顶板现场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防顶板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反事故大讨论,要克服以往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周期较长带来的麻痹松劲情绪,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接受这起事故以及近期通报的全国、全省其他事故的教训,切切实实用事故教训推动本单位的煤矿安全工作。

二、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着眼于“查大系统、排大隐患、防大事故”,既要排查矿井在“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三个重点方面的隐患,着力防范大事故,同时又要加大顶板管理、机电运输两个薄弱环节的隐患排查。工作面过断层、工作面回撤等都要作为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各煤矿要督促区队、班组在矿井统一组织的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班班、日日排查隐患,确立安全重点。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监控措施“六落实”,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

三、要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做到人人尽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特别是落实到现场每一个关键点。要有效落实矿井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带班下井领导要完成下井次数、时间,更要做到带班期间明确井下安全管理重点,盯住安全管理难点,发挥带班领导核心作用,做到带班领导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安全重点管理到位,并能做到在灾变情况下应急指挥到位。

四、各单位要进一步树立依法办矿意识。要严格落实全国、全省和省局安全工作会议及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要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三超”生产,要杜绝超层越界生产等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现象。

五、各区(市、县)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区域特点,深入剖析本地区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违法建设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管,帮助煤矿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区域煤矿生产安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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